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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記事

旅行單據,要知道誰付款、為甚麼付款。

只寫「機票:港幣2,400元」,不能判斷是否有錢應付給外傭。實用費用記錄應列明誰購買、屬哪次行程,以及港幣金額如何核對。

先確認行程背景

勞工處按標準合約背景說明僱主旅費責任,包括來港及合約完成或終止後返程;這不代表每次家庭旅行、私人行程或每張單據都屬同一權益。

批准費用前,先確認行程用途及適用合約安排。海外工作、特別津貼或有爭議責任須另行審閱;試行工具不會假設通用每日旅行津貼。

資料來源: Labour Department: foreign domestic helper employer responsibilities

分開兩條付款路徑

僱主若直接付港幣2,400元給航空公司,記錄為僱主供應商成本;不應再透過糧單付同一筆2,400元給外傭。

外傭若用自己的錢支付一項已批准180元費用,並應獲退還,便記錄180元外傭報銷。這會增加外傭應收款,但仍與工資分開列明。

核對問題供應商成本外傭報銷
原先由誰付款?僱主或家庭外傭
家庭款項付給誰?供應商外傭
加入外傭應收款?不加入批准後加入
證明記錄供應商單據及付款參考單據、外傭付款及批准

保留原幣別及已審閱港幣金額

外幣單據應保留原金額、幣別、日期及付款人。記錄換算所用證據,例如信用卡結單或約定匯率參考,再輸入已審閱港幣金額。

例如虛構單據列菲律賓披索1,000元,核對實際證據後,批准報銷港幣140元。這只是示例批准金額,不是匯率報價;未經核對的匯率不應暗中成為出糧金額。

發出糧單前,排除重複記錄

用單據或訂票參考編號,查費用是否已記錄。若同一單據包含多個項目,說明哪部分可報銷,並保留批准備註。

有需要時把費用連結行程,確認實際費用日期,再批准已審閱金額。未來預訂可能只是計劃成本,不等於已完成報銷。

保留足以解釋金額的證據

把單據、付款證據、換算參考、批准及糧單連結放在一起。按家庭約定的安全位置保存文件;試行工具的簽署糧單上載功能,不是護照、醫療或旅行文件的一般檔案庫。

報銷若已計入確認糧單,不可再次加入。批准金額有誤時,以相連更正處理,並保留原本版本。

查閱原始資料

資料來源與核對日期

以下官方資料已於所列日期核對。其後更新及個別情況可能需要重新覆核。

  1. Labour Department: foreign domestic helper employer responsibilities核對日期 2026年10月5日
整理整個月份的地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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